根据《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内师委组发〔2021〕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 干部因出国(境)使用出国(境)证件,须由本人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请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上下载),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及时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填写《内江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申请单》(附件2),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借证手续。
附件2 内江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申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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