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兼任企业、社会团体职务,须由干部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兼职。
1.个人申请。处级干部个人根据兼职单位邀请函,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内江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拟兼职单位来函、推荐候选人名单、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社会团体章程及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兼任多个单位职务的须按照一表一材料一单位提交。
2.初步审查。处级干部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对个人兼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内江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相应栏目,填写明确意见。
3.组织部审核。组织部根据领导干部提交材料和二级党委、党总支初审意见等,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级干部兼职事宜进行审核,提出明确审核意见,报校党委审批。
4.校党委审批。 党委常委会领导根据《内江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审批结果由党委组织部及时反馈申请人,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