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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等学校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来源:组织部   作者: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5-07-01   字体:【

四川省高等学校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1.信仰坚定,对党忠诚

2.团结民主,服务大局

3.立德树人,依法执教

4.严谨治学,科学创新

5.崇廉尚实,为人师表

6.敢于担当,追求卓越

附件:《四川省高等学校党员干部行为规范》释义

1.信仰坚定,对党忠诚

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忠诚于党的组织,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团结民主,服务大局

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健全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确保党内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营造干干净净的工作环境和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坚持胸怀全局,坚持个人、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3.立德树人,依法执教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因材施教、全面育人;坚持尊法学法守法,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职尽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以实际行动捍卫法治尊严。

4.严谨治学,科学创新

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精神,严肃认真、严密谨慎、严格细致,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持弘扬科学精神,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个人学识水平和社会价值。

5.崇廉尚实,为人师表

坚守廉洁底线,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清正廉明,坚持联系实际说实话、办实事;坚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自尊自律、以身作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6.敢于担当,追求卓越

坚持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为己任,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矢志奉献教育事业;坚持将个人的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和民族复兴大业,志存高远、持之以恒、自强不息、精益求精。

说明:1、2条从政治素养方面提出要求;3、4条从业务素质方面提出要求;5、6条从个人品格方面提出要求。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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