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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组织部   作者: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08-09-25   字体:【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内师委组发〔2008〕19号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我校的党费收缴工作,按照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对于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党员能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仅是衡量党员党性观念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衡量基层党组织工作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党费收缴工作。要在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围绕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党员的疑惑,消除党员对一些问题的误解,切实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提高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具体负责党费收缴管理的同志要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确保党费工作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

二、坚持标准,强化管理,扎实推进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严格党费收缴的标准

我校作为省属高校,缴纳党费的主体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在职教职工党员,二是离退休党员,三是学生党员。根据中组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我校在职教职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工资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2、规范党费收缴的操作流程

依据中组部的具体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按照“服务基层、方便操作、规范有序”的原则,我校党员的党费收缴流程如下:

①自2008年4月始,学校党委组织部将依据党员教职工的税后工资收入,核算出每位同志应缴的党费金额,每个月及时提供给各基层党组织。在职教职工党员在每月28日之前,按照应缴金额主动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基层党组织每季度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交一次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②离退休党员也要严格按照中组部的规定交纳党费,具体收取和上缴时间由离退休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可以每半年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缴一次党费。

③学生党员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

④每年12月31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年度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清理和核实,彻底完成本年度党费的收缴工作,以便学校党委组织部及时向内江市委组织部上缴党费。

⑤次年1月,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组织上缴的党费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向市委组织部上缴党费并完成党刊征订工作后,根据“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按照一定比例向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返还活动经费。

3、明确几种特殊情况下党费的收缴办法

①党员参加离岗培训学习或全日制学历教育,转移组织关系的,向转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向我校所属党组织交纳党费。

②党员出国参加学习教育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要及时向所属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交纳党费。

③学生毕业后由于工作单位变化没有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如果仍需我校重新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的,由学生向原属学生党支部补交党费。

4、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全校党费收缴工作落到实处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直接抓,抓到底;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常抓不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对于交纳党费主动性差的党员要组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强化认识,限期改正;对于极个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拒交党费的党员,可上报学校党委按自行脱党处理。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凡不能按中组部文件要求完成党费收缴任务的基层党组织,不能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落实中组部的文件精神和党委的具体要求,努力把我校党费收缴工作落到实处,为实现“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内师”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08年09月16日

主题词:

党费 收缴 实施意见

抄送:

校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职能部门。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8年0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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