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内师委发〔201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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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4年10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深入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就深化我校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好干部”要求为标准,以推进干部队伍“四化”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努力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培养、管理监督的干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与学校改革、稳定、发展大局相适应的干部制度,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实现以下3项目标:
一是创造有利于优秀干部、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注重各年龄段干部合理使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树立基层导向,坚持干部选任基本原则,真正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是对全校干部工作进行制度上的顶层设计,统筹制定和完善干部选拔、培养、管理、考核、监督等制度,使之相互协调、互相促进,并与人事工作协调一致、相互配套。
三是形成具有高校特点、我校特色的干部制度和管理规范,真正做到干部工作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程序严密、运行规范,从根本上防止和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选、育、管、考、监并重,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机制
1.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2014年1月14日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6个基本条件和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7个基本资格,这些条件是学校党委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依据,必须坚持,不得随意改变、突破、放宽。对于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破格提拔条件和情形;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要严格按照中组部要求,在干部选任年龄上不搞层层递减。处级干部初次任职年龄至退休不足一届任期的,一般不予提拔使用。
2.启动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同时,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相关处级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3.做好民主推荐工作。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一年内有效。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也可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可先进行会议推荐,然后再进行个别谈话;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再进行会议推荐。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要充分结合岗位特点按有关要求确定。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推荐。
4.切实把干部考察工作做细做实
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的确定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存在群众公认度不高、近三年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跑官拉票行为、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外(境外)、受到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律处分影响使用以及不宜提拔原因等6种情形之一的,不列为考察对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对象的确定按相关程序要求进行。个别提拔任职,由学校党委综合考虑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明确考察内容。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时,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要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学校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的实际成效。要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师生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四风”等情况。要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严格考察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要保证考察时间,充分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必要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确保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要将“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作为干部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要根据不同领导岗位,科学确定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要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对其个人有关事项基本信息进行委托核查,必要时要进一步核实,并运用核查结果。要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落实考察责任。考察组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
5.严格落实讨论决定相关规定。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要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注意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注意在有关领导中进行酝酿;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注意听取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士的意见。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意见。对拟破格提拔人选,在讨论决定前,须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级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提名并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换届时,一般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能形成决定。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须严格按程序报批。
6.落实好干部任前公示和谈话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于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除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涉及破格提拔的,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
7.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学校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学校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时,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学校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要符合干部选任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要事先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门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要科学规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测试(推荐)、测评工作,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或以票数取人。
8.建立优化后备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分阶段确立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退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机制。着力加强正职后备人选培养,使班子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
(二)开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1.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干部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进一步坚定干部队伍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切实增强贯彻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政策部署的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
2.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加大干部培训经费投入,建立干部分层、分类培训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全校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业务素养。不断提高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其政治坚定性和工作执行力。
3.进一步拓宽干部培训渠道和方式。在完成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高校干部培训中心安排的培训任务基础上,不断拓宽干部培训渠道和方式,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井冈山干部教育学院、延安干部学院、浦东干部学院、省委党校和省高校干训中心等干部培训基地,分批次、分类别对全校处级干部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同时,借助现代化的网络培训手段,与国家教育干部培训学院密切合作,对全校干部队伍进行成规模、常态化远程培训。
4.大兴干部学习和调研之风。充分整合并发挥各类培训资源和基地的优势,引导干部勤于学习、终身学习,引导全校干部争当学习型干部,各级党组织争创学习型党组织。督促各级干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服务师生群众。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高干部队伍接受实践培训、经受实践锻炼的自觉性。
(三)完善干部管理工作新制度
1.实行领导班子结构模型化管理。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根据党群、行政、教辅单位和二级学院不同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差异,分类建立领导班子结构模型,提高领导班子专业素养、履职能力与班子担负责任的匹配度。建立班子结构变化情况经常性评估制度,根据结构模型要求和优化配备目标,按照注重结构、人岗相适原则,选好干部、配强班子。
2.落实干部交流制度
(1)领导干部轮岗交流,不涉及提拔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直接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对象主要为: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两届或在同一单位连续任正副处级满三届的领导干部应该交流,特殊情况须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被交流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3)同一单位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离应退出处级实职领导岗位年限不足2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专业性特别强的岗位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4) 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部门之间、二级学院之间、部门与二级学院之间的干部交流。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有计划地到基层、复杂环境工作。积极推进干部赴地方、企事业单位挂职交流,要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挂职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挂职交流。
3.实行干部选拔工作回避制度。在讨论干部任免、干部考察中涉及其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4.实行干部试用制度。非选举产生的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或个人选择不再担任现职的,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
5.坚持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校处干部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党政一把手之间要开展“一对一”谈话和“双向约谈”。要整合监察审计、考察考核、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出的问题信息,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干部,采取约谈、诫勉等方式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醒和告诫。
6.实行干部退出制度
(1)换届时,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应退出处级实职领导岗位,确因工作特别需要须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换届时,男未满58周岁、女未满53周岁的处级领导干部可任职到退休。
(2)退出实职岗位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可转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退休后,学校内部按相应级别管理。
7.实行干部免职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予免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界限的;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辞职或调出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1年的;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8.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应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干部,1年内不安排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9.实行干部降职制度。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受到组织处理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岗位领导干部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加强后备干部管理。积极动员和推荐我校的年轻干部参加省、市优秀干部的遴选,努力输出人才,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建立我校后备干部人才库,注重将优秀后备干部放到艰苦岗位进行锻炼培养。切实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的管理,对后备干部坚持组织掌握,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11.严格请销假制度。正处级干部外出1天,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外出1天以上,向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请假,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副处级干部外出1天,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外出1天以上,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返校后要及时向相关领导销假。
(四)健全干部考核工作新体系
1.探索干部综合考评体制。加强经常性考核,坚持深入一线考察了解干部,注重对干部在关键时刻、重大考验中表现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建立干部日常考核台帐。根据各单位(二级学院)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别明确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标准,逐步实现干部差异化考核。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制度,突出关键岗位干部调整前的专项分析、基础分析和有突出问题班子的针对性分析。注重把功夫下在平时,及时准确掌握领导班子的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德才表现。探索建立综合考核体制,逐步把各级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干部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试行统一组织、分类考核、综合评价的考评办法。
2.加强干部年度考核。进一步优化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和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创新考核方式,规范考核流程,不断完善“双层述职三级测评”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体系。将“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纳入处级干部述职述廉述德的重要内容。将考核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紧密联系起来。要保证考核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公平,通过考核不断激发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新任处级干部试用期间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评为优秀等次,正式任职超过半年方可参加年度评优。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加强干部考核工作基础上,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合理确定奖励额度,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文)。对年度考核位次同类同级排名全校末位者,要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在同类同级连续三年排名全校末位,应予免职或降职使用。
通过强化干部考核工作,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作机制,畅通领导干部的进口和出口。对优秀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大胆锻炼,放手使用,不断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思路不清,工作举措不力,工作效果不佳,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人为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干部免职、辞职、降职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故免职、辞职、降职的干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重新提拔使用。
(五)落实干部监督工作新举措
1.强化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监督。无论是干部一般提拔,还是竞争上岗、干部换届,干部选拔的工作程序、选拔标准、时间安排、人员组成都要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员工的时时监督、随时查询。学校纪委全程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2.强化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从严管理干部,切实加大对党政一把手、关键岗位干部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运用。
3.落实干部监督工作“六项制度”。一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实行组织与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三是坚持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和新提拔干部情况并接受评议的“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强化对干部任免权力的监督。四是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理系统。每年第一季度,领导干部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个人有关事项有新变化的,须在一个月内单独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按处级干部3%的比例抽查上报省委组织部进行核实,并按要求做好重点抽查和分析比对、总结上报工作。在干部提拔等重要工作中,经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可查阅、核实个人报告的重大事项情况。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干部不予提拔,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是坚持重要事情约谈、排位末位诫勉谈话制度,不断强化关键时期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管。六是坚持干部出国(出境)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是形成干部工作长效机制和配套制度、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治本之策。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组织部作为工作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统筹作用;其他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干部制度改革的工作合力。
要统筹协调,搞好配套改革,妥善解决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机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办法,并大胆试验和探索,推动干部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深入。要加强干部制度改革的舆论宣传,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9日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印